第一条 为进一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联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沟通渠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动平台”栏目是中心网站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沟通的网上通道,主要设意见建议、业务咨询等栏目。
第三条 “互动平台”栏目信息由市交易中心统一在线接收和反馈,按收文流程处理。
属于县(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等事项由市交易中心转交县(区)交易中心直接办理和回复。
第四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互动平台”栏目信息的承办工作。在收到“互动平台”栏目信息后,应第一时间给予办理,办理完成后起草回复稿上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阅签同意后,交市交易中心在线反馈。
第五条 “互动平台”栏目留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提出诉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咨询问题或来信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内容、反馈结果。除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外,咨询的问题或来信原则上对外公布内容,便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了解对此类相似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第七条 “互动平台”栏目受理范围
(一)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深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家、省、市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出台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建议;
(五)其他依法可以咨询、投诉、举报的问题。
第八条 “互动交流”栏目信息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特别复杂疑难问题,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回复依据要准确,内容要有针对性,用语要文明规范,回复开头要用“尊敬的来信人或网友,您好”,落款要有回复单位和时间,回复内容尽量使用亲民易懂的语言,做到有问必答。回复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市交易中心不定期抽查、督促在线咨询等事项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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