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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须提供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培训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个体经营户参与投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本产品国内总代理或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书;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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