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拥有的濉溪县沱浍河航道临涣船闸工程弃土方以拍卖(网络拍卖)的方式公开拍卖。
委托人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
标的名称
数 量
竞拍保证金(万元)
清运保证金
评估价格
(万元)
1
濉溪县沱浍河航道临涣船闸工程弃土方
约55万m³
50
成交价5%
276.1
说明:弃土处置应严格按国家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处置。需综合利用,用于修路、复垦、坑塘回填、围堰回填、临时便道回填,不得用于造砖等。
弃土实际总量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展示期间实地勘察,一旦参与竞买,既视同认同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对实际弃土的总量做任何承诺担保,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预估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不存在多退少补。
二、标的价格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淮北世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评估价格为276.1万元。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委托人的确认。
三、意向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成交后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运及当地的协调工作。
3、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认真查看标的实物,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拍品的质量担保责任。
4、买受人获得竞拍标的物后,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买受人需按照委托方指定时间内清运,严禁拉运本次拍卖物以外的标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进行标的物运输时,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
5、买受人获得竞拍标的物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2.8公里内的运输工作由施工现场土方队车辆负责运送,买受人负责在施工现场2.8公里内找弃土存放点,超出范围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买受人负责清运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5日内限期清运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四、清运进度安排如下:
2022年3月~2022年12月,弃土约22.5万m³
2023年1月~2024年2月,弃土约32.5万m³
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五、交付验收与工期
1、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先付款后清运。标的的看护、运输、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即使成交标的仍由委托人参与保管,但在保管过程中的任何损毁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二次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交付之日起按照委托人规定清运时间内将中标标的清运完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做到货清场清,清运完毕并经委托人实地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将清运保证金无息退回。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买受人所有清运工作,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七、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31日;
(二)答疑时间:2022年3月31日上午9:00时在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答疑。
八、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16:00时止
(二)拍卖时间: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三)拍卖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拍平台)。
九、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3月 31日16:00时前持下列文件到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50万元(单位名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10039147166600016023;开户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未成交者,拍卖活动结束5日内,竞拍保证金按原交款账户无息退还。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13305610202 、18905618080、 18156190019 、0561-3048800
联系地址:淮北市帝景大厦5楼
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